《聯合早報》中文版12月4日報道:新加坡陸續與多個國家展開碳信用交易合作,作為新加坡達到凈零排放目標的重要手段。
新加坡貿工部工業司司長范維薇受訪時說,新加坡土地有限、人口密集,無法像其他國家一樣大規模部署可再生能源。盡管新加坡采取了各種脫碳措施,但仍有一些剩余的碳排放是無法完全消除的。
基于這一情況,新加坡不得不向其他國家購買一些碳信用(carbon credit)來抵消剩余碳排放量,以達到新加坡所設定的國家自主貢獻,也就是俗稱的國家氣候目標。
范維薇指出,新加坡政府所要購買用于國家氣候目標的碳信用必須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其中包括避免減排量的重復計算。這就是說,當新加坡購買了一個碳信用來抵消新加坡的碳排量后,賣方國家必須在其國家統計中增加碳排放量,新加坡則扣除碳排放量,以確保國家之間的減排量只計算一次。
有鑒于此,新加坡政府正在積極促成和他國的碳市場雙邊合作協議,以構建碳排放量跨境轉讓的雙邊政府框架。目前為止,新加坡已經與越南、哥倫比亞、摩洛哥、秘魯、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國家簽署了碳市場合作備忘錄。
例如,新加坡與秘魯上月在第27屆聯合國氣候大會期間簽署備忘錄,兩國將成立工作組,共同制定一項具法律效力的執行協議,為碳信用的轉讓制定雙邊框架。
同時,關于國際碳交易市場細則的第六條也在本屆大會上通過,隨著相關條例與規定落實到實際運作中,將有助推動更多國家與新加坡建立碳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