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國際廣播電臺12月12日報道,韓國政府所屬未來勞動市場研究會公布了勞動市場改革方案。方案規定,除按周計算加班時間外,還可按月及以上單位進行計算。
研究會12日公布了自今年7月起研討至今的《勞動時間、工資體系改革最終建議案》。研究會建議,加班時間的計算周期除現行的一周外,還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等單位進行計算,以擴大勞資雙方的選擇裁量權。根據現行《勞動基準法》,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一周12個小時。
研究會還建議,為減輕延長周期可能造成的長時間連續加班現象,可按比例縮短加班總時長。若按月計算,可加班總時長為52小時;按季度計算則縮短至90%、140小時;按季度計算縮短至80%、250小時;按年計算縮短至70%、440小時。
研究會表示,若按月及以上單位計算加班時間,則有必要制定勞動者健康權保護方案,確保勞動者在兩個工作日之間至少可連續休息11個小時。
研究會還就彈性工作制之一的勞動時間選擇制建議,可將所有行業的計算周期擴大至三個月及以下。目前的計算周期平均為一個月以內,在周勞動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的范圍內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