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9月2日在《匯思》撰文,指“先買后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產品近年在歐美市場變得流行,香港最近亦開始出現相關產品。他提醒,實際上,“先買后付”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因此消費者要小心留意有關借貸帶來的風險。
阮國恒表示,“先買后付”的市場營銷手法及導致過度借貸的風險,已引起多個地區的監管機構關注。金管局就“先買后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落實以下7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銀行必須在“先買后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數據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教育字眼,與現時其他零售客戶及中小企的信貸產品看齊。
另外,銀行應避免塑造“先買后付”并不等如借錢的觀感。必須在“先買后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及顯著地注明此屬“信貸產品”;銀行與電子商貿平臺合作時,如果“先買后付”是結賬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銀行應評估安排會否容易導致沖動借貸。
銀行亦須確保“先買后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并以實際年利率列出這些相關費用及利息供客戶參考。標榜“免息”的產品,亦必須在同一宣傳數據上注明其他收費;在“先買后付”產品的數據中,銀行需要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客戶的信貸紀錄,甚至影響未來獲得信貸的機會。
銀行亦要讓客戶充分了解退款機制在“先買后付”產品中是否及如何適用;以及審批 “先買后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并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
阮國恒表示,“先買后付”產品之所以興起,除了因為多數有免息分期的特點,也與其巧妙的市場定位有關。一些網絡購物平臺將“先買后付”與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并列,讓消費者以為這只是其中一種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