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歐盟理事會批準了《關鍵原材料法案》。這是決策程序的最后一步。
《關鍵原材料法案》為歐盟開采項目的許可程序引入了明確的截止日期,允許歐盟委員會和歐盟成員國將項目視為戰略項目,要求進行供應鏈風險評估,要求歐盟成員國制定國家勘探計劃,并通過開采、加工、回收和進口來源多樣化的基準,確保歐盟獲得關鍵和戰略原材料。
最終通過的文本確定了兩份材料清單(34份關鍵材料和17份戰略材料),這些材料對綠色和數字化轉型以及國防和航天工業至關重要。《關鍵原材料法案》為歐盟每年的原材料消耗設定了三個基準:10%來自當地開采;40%在歐盟加工,25%來自可回收材料。
為了促進戰略項目的發展,歐盟成員國將在相關行政層面和關鍵原材料價值鏈的相關階段建立單一聯系點。
開采項目將在最多27個月內獲得許可,而回收和加工項目應在15個月內獲得許可,但有一些例外情況,旨在確保與受項目影響的當地社區進行有意義的接觸,并在復雜情況下進行適當的環境影響評估。
制造戰略技術的大公司(即電池、氫氣或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的生產商)將對其供應鏈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漏洞。
經歐洲議會主席和歐盟理事會主席簽署后,該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并將在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