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外觀設計權法改革于2024年生效,這是對一個在快速的技術和經濟變革面前已經過時的法律框架進行必要的現代化改造。
歐盟的外觀設計權制度最初是在二十多年前建立的,如今已無法充分應對數字化設計、3D打印以及非實物產品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等現實問題。
一攬子改革方案包括重新修訂的指令和修訂后的條例,旨在解決這一問題,明確并加強外觀設計保護,改善歐盟內外觀設計保護的可及性,確保增強歐盟內外觀設計保護制度的互操作性,并協調歐盟內不同的備件保護制度。
下面,我們將探討歐盟外觀設計法的主要變化,并強調利益相關者應注意的重要日期和時間表。
時間表
改革方案于2024年12月8日生效。
修訂后的條例分兩個階段實施,大部分修改內容從202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第一階段),其余修改內容從2026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第二階段)。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27年12月9日之前將修訂指令的規定轉化為本國法律。
就歐盟法律而言,條例是具有約束力的立法行為,直接適用于整個歐盟。指令為成員國設定了要實現的目標,但如何實現該目標則由各個國家自行選擇。
術語變更
為了更方便地瀏覽更新后的歐盟外觀設計法律,我們引入了新的術語:
注冊的共同體外觀設計現在稱為注冊的歐盟外觀設計(Registered EU design或REUD),而未注冊的共同體外觀設計則稱為未注冊的歐盟外觀設計(UEUD);
· 共同體外觀設計法院變為歐盟外觀設計法院;
· 共同體外觀設計條例變為歐盟外觀設計條例(EUDR)。
這些變更于2025年5月1日生效。
修訂后的條例引入的主要變化
符號、定義和術語
類似于常用于表示作品受版權保護的版權符號,歐盟外觀設計引入了一個新符號——?,允許已注冊的歐盟設計權利人聲明其外觀設計權。這將提高外觀設計注冊的認知度,并促進受該注冊保護產品的營銷。
“外觀設計”和“產品”的定義也已擴大。“外觀設計”的概念現在包含“運動、專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動態變化”的特征。“產品”則包含“非物質”形式,例如“構成室內或室外環境的空間布置”以及圖形用戶界面。這些定義的拓寬承認了保護外觀設計動畫化和數字化的重要性。
可視性
只要在外觀設計申請中顯示了所有相關特征,在使用過程中不可視的外觀設計要素現在可以獲得外觀設計保護。可視性條款存在例外——外觀設計保護的范圍不包括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可視的復雜產品部件,也不包括安裝時不可視的部件。如果外觀設計元素本身不符合新穎性和獨特性要求,也不會授予保護。
維修和備件
舊的外觀設計法規包含過渡性的“維修條款”,禁止僅為維修目的授予復雜產品備件的外觀設計權。新條例使該條款永久化。維修條款旨在防止制造商形成產品壟斷,確保備件市場的公平競爭。
不出所料,維修條款也存在例外——備件銷售商在銷售備件時必須告知客戶其商業來源和制造商身份。商業來源和制造商身份的詳細信息必須在產品、包裝或隨附文件之一上清晰可見。
維修條款已被納入修訂指令,并給予8年過渡期以使現有備件外觀設計的國家保護到期。目前為2024年12月8日前申請注冊的備件外觀設計提供保護的歐盟成員國,可將該保護延續至2032年12月9日。
“必須匹配”的備件不受外觀設計保護,且此規定對未來外觀設計立即生效——即不適用于8年過渡期。
復制和假冒
為保護權利人免受第三方利用新技術(特別是3D打印)復制其外觀設計,歐盟外觀設計權人有權禁止第三方未經許可“為復制目的而創建、下載、復制、共享或分發給他人記錄該外觀設計的任何媒介或軟件”。
外觀設計權的擴展并非改革引入的唯一反假冒工具。外觀設計權人還可阻止第三方將侵權產品帶入歐盟,無論該產品是否意圖投放商業市場。若第三方能證明權利人無權禁止產品進入最終目的地國的市場,則這些措施不適用。
申請流程
歐盟外觀設計申請現僅由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受理。類別統一性要求已被取消,允許多類別申請,單件申請最多允許包含50項外觀設計。
費用
歐盟外觀設計實行標準外觀設計申請費,取代之前的注冊費和公告費。文件檢查和轉讓(非許可)備案費用已取消。核證副本簽發、許可或其他權利的注冊注銷以及權利續展費用則已提高。
延期公告
若請求延期公告外觀設計申請(例如基于保密需要),延期費須于申請日當日繳付。該延期可使公告推遲至自申請日起30個月。延期公告不再要求繳納公告費。
這意味著申請人無法再通過單純中止繳費來規避公開,若無意公開外觀設計,必須提交正式放棄聲明,且放棄操作最遲不得晚于延期期限屆滿前3個月。
續展期計算
歐盟外觀設計的續展期計算方式已更改,現與歐盟商標的計算保持一致。這意味著基本續展期現調整為截止于注冊到期日的6個月期限,而不再以保護期屆滿月份的最后一日為基準。EUIPO將以收到權利人續展請求的日期作為計算續展費的日期。因此,若請求在2025年5月1日之前收到,則適用舊費用;若之后收到,則適用新費用。
上述所有變更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但外觀設計代表制度除外——作為第二階段的一部分,這些變更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指令重塑帶來的主要變更
在先使用
若第三方能在成員國證明其使用早于注冊外觀設計的申請日或優先日,則該第三方有權對其外觀設計進行有限度的利用。
不可注冊的外觀設計
成員國可以將文化遺產保護作為不可注冊和無效的新理由。若外觀計包含被視為國家利益的特定符號或元素,可認為其不可注冊或無效。
無效程序
為確保法律確定性,所有無效和不可注冊理由必須在成員國法律得以確認。此外,對照歐盟外觀設計程序,成員國可規定宣布外觀設計無效的行政程序。
未注冊設計
成員國層面不再產生未注冊設計權只有經過注冊的外觀設計才能在國家層面得到保護。包括比荷盧經濟聯盟國家。
公布延期
修訂指令在延期公布規則方面與修訂條例保持一致,旨在使這些規則在所有成員國統一。
展望未來
雖然上述許多變更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但最重要的影響將出現在2026年7月1日,即新的外觀設計代表制度出臺之時。自該日起,非實體產品外觀設計的注冊將更加容易獲得注冊。特別是,目前提交外觀設計可包含的圖像數量上限為7張的限制將被取消——盡管允許的具體視圖數量尚未確定。
外觀設計將能夠以數字格式(如jpeg文件)表示,而不再局限于靜態圖像。此外,當修訂指令于2027年12月9日生效時,將允許成員國以數字化方式申請注冊的外觀設計。
一旦所有條款全面實施,預計這將導致歐盟和成員國層面注冊的外觀設計數量顯著增加,同時外觀設計類型也將更加多樣化。(編譯自www.pinsentmaso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