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刪除侵權圖片,支付賠償金。”6月3日,歷經一個多月的調解工作,新疆某旅游公司負責人王某(化名)同意了調解方案。
該公司在微信公眾號文章中使用了一張麥田風景照片,被著作權權利人告到法院。開庭前,新疆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田麗多次與雙方深度溝通,最終促成了和解。王某表示,將篩查刪除公眾號文章中所有來源不明的照片,今后在使用照片時也會格外注意。
作為調解知識產權專業領域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新疆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以來積極引入社會力量,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了快速多元解決渠道。
首例調解發揮示范效應
新疆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于2020年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2021年4月,調委會正式啟動,辦公室設在新疆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成立不久,我們就接到了一起阿勒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調解的糾紛。”調委會專職調解員楊靖介紹,一家旅拍公司狀告阿勒泰地區某婚紗攝影公司使用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同名行為系侵權。
很快,網上訴前調解開展。矛盾雙方均從事婚紗攝影服務,分別在41類攝影項目和45類婚慶項目中獲取各自注冊商標。被告使用行為、使用方式、商標類別與實際使用的關聯度、混淆認知度成為過錯責任劃分的焦點和難點。此案已經過多年訴訟,調解難度很大。
調解員徐志以專業知識厘清過錯責任,預判侵權行為所需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讓被告認識到侵權事實和預期損害。同時,徐志也說服原告考慮實際情況作出一定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簽訂了調解協議書,被告當場支付了賠償金。
旅拍公司負責人長舒一口氣,向徐志表示謝意,稱這件事困擾自己已久,如今終于畫上句號。
調委會成立后調解的首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訴調對接示范效應。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與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加快落實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后,為持續深化訴調對接機制,2023年起,調委會接受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納入該院特邀調解組織名冊,受理調解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天山區人民法院委托的案件糾紛。
楊靖告訴記者,知識產權維權走訴訟之路,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若對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還將上訴或者拒不履行敗訴責任。“而通過調解解決,雙方不傷和氣,事后反悔的也非常少。此舉還減少了法院訴累。”她說。
復合型調解員的“攻心術”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牽頭與法院及司法行政等部門聯合印發了一系列文件,為調解工作開展提供政策依據與行動指南,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工作格局。
調委會積極完善自身建設,吸納法律專家、知識產權領域專業人士以及行業協會代表等,組建了一支業務精湛、經驗豐富的調解隊伍,從成立之初的9人發展到今天的27人。
自成立以來,調委會已成功化解104起糾紛,平均調解周期14天。
每一起糾紛的調解都需要做大量工作,考驗著調解員的責任心、耐心和精力等,而調解員最大優勢在于“技術+法律”的復合型能力,這是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關鍵。
2023年10月,調委會接受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委托,指派田麗對一起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開展線上訴前調解。
“原告公司擁有80余件注冊商標,其中一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公司認為被告某特變線纜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作為店招,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田麗說。
某特變線纜有限公司曾經獲得過原告公司的授權,認為自己的行為并非侵權,加之原告公司要求的賠償額巨大,因此拒不接受調解,溝通難度很大。
田麗梳理雙方提交的證據,基于雙方矛盾激化,已無對話基礎,于是她分別做起了工作。“你公司曾經獲得的授權已過期,若繼續使用需要申請延期,如果到了法庭,你方敗訴的可能性很大。”她對某特變線纜有限公司負責人反復釋法、分析。
對于原告方,田麗則分析實際損失舉證不足的現實情況。“其實你們的主要訴求是對方停止侵權,如果放棄賠償要求,雙方和解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那對方如果同意拆除店招,我希望調解員能監督其實施,確保拆除行為真實。”
經過15天調解,雙方態度越來越緩和,最終達成協議,被告方拆除店招,原告方撤回起訴。
“調解員融合法理情,防止矛盾激化,引導雙方依法解決糾紛。”楊靖說,為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專業水平,調委會成立以來多次舉辦業務培訓班,并邀請法官、資深調解員等授課。
從糾紛到合作的意外收獲
在不少案例中,當事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侵權。調解員調解時,不僅要解決糾紛本身,還需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向當事人普及知識產權知識。
“最常見的是各類微信公眾號文章中形形色色的圖片,包括風光、美食、卡通人物等。”田麗說,當著作權方找上門來,大家往往會說:這是我在網上看到的,別人能用,我為什么不能用?而經普法,大家也會如王某一樣,從“無意侵權”走向“主動避雷”。
在調解員王丹看來,普法宣傳教育是調解員的重要使命,既要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要提高侵權方知識產權意識。
2023年,王丹負責調解一起糾紛。此前,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某工程配件公司銷售假冒權利人某動力公司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隨后,權利人提起訴訟,要求某工程配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5萬元。
王丹和雙方初步溝通,某動力公司同意調解,并愿適度降低賠償金額。而某工程配件公司負責人情緒激動:“我都已經被處罰了,為啥還要賠償?”
“處罰的錢并不是給動力公司的。”王丹用通俗的語言耐心解釋,根據法律規定,接受行政處罰后,權利人依然可以提出侵權賠償要求,并從專業角度分析賠償額度,讓侵權方認識到自己無法逃避侵權賠償責任,同意接受調解。最終,根據調解協議,某工程配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在另一起糾紛調解過程中,王丹還幫助多家侵權方樹立起支持正品的意識,他們希望能擁有正品進貨渠道,而權利人也表示樂于為大家提供進貨渠道。從“對抗”到“共贏”,雙方不僅握手言和,還達成了商業合作。
“調委會的設立,是推動知識產權從‘被動保護’轉向‘主動治理’,從‘單打獨斗’升級為‘社會共治’的關鍵一環。”自治區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處長陳磊說,人民調解與知識產權行政、司法保護等途徑形成合力,提升了知識產權保護效率與社會共治水平,并助力優化營商環境與創新生態,其意義遠超糾紛化解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