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組織編制的《商標代理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地方標準于近期發布實施。
《規范》填補了新疆商標代理服務地方標準空白,標志著新疆商標代理行業自此邁入規范化、標準化發展新階段。
據了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效商標注冊量已突破40萬件,商標代理機構數量達到334家。隨著商標申請量持續增長,商標代理服務需求旺盛,商標代理行業迅猛發展。為此,該局積極組織相關專家、行業協會及企業代表,經過廣泛調研和多次論證,制定出臺《規范》,進一步規范商標代理行為,提升商標代理服務質量,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
《規范》對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服務的服務原則、服務條件、服務范圍、服務流程等進行規定,有助于對商標代理機構服務全流程進行規范化管理。在業務受理階段,《規范》規定,應根據委托人委托內容進行查詢分析和風險評估,詳細介紹業務流程、所需時間、收費標準及法律風險等,并與委托人達成共識。在業務處理階段,《規范》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代理業務,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各種往來文書或信息及時送達委托人或通知委托人領取,并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委托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在業務跟蹤階段,《規范》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將商標代理委托合同、初始轉交材料、業務資料、往來文書等服務過程中收到或形成的所有文件資料登記存檔,并根據業務進展及時更新和存檔相關材料,確保記錄信息的及時性、連貫性與完整性。
據了解,該局將繼續加強對《規范》的宣貫和培訓,推動商標代理服務機構做好標準的實施,同時加強監督指導,確保《規范》落地見效,切實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