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仲香港仲裁中心于2024年在香港針對薩摩亞某企業就某《一攬子協議》提請的仲裁作出裁決。近日,該裁決獲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和執行((2024)蘇05認港3號)。蘇州中院在《民事裁定書》中認為,案涉仲裁裁決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所規定的不予執行之情形,執行案涉仲裁裁決亦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法院作為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案涉仲裁裁決,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準許。
關注貿仲香港仲裁中心裁決書在內地認可和執行情況的法律工作者,還可檢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蘇01認港1號以及(2021)遼02認港1號《民事裁定書》獲取更多相關信息。
貿仲香港仲裁中心是貿仲在內地以外設立的第一家分支機構。自2012年設立以來,已通過仲裁方式妥善處理近30個國家當事人間的各類商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