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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優先推薦制度 打造知識產權爭議解決的上海浦東樣本

2025-02-20 11:15:00 編輯:貿促會港專公司 港專公司發布 來源:上觀新聞網

近年來,上海浦東新區積極探索知識產權領域社會治理新經驗,著力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豐富拓展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渠道,一大批中外市場主體通過調解成功化解糾紛,知識產權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為推動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提供有力支撐。

一、具體做法

(一)先行先試,“一項制度”強化調解優先法治保障

浦東新區落實綜合改革試點任務要求,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調解優先推薦機制建設試點。通過建立行政執法與調解對接機制,在加大保護力度同時給予當事人多種替代性爭議解決途徑,填補了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與行政處罰兩種程序間的制度空白,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提供了法治保障。2024年入選國家發改委“關于推廣借鑒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廈門綜改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通過該制度,累計成功化解知識產權侵權糾紛149件。“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涉外公司與外省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典型案例。

(二)系統集成,“一站式平臺”完善多元調解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知識產權領域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建立以人民調解為主導,商事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等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體系。落實《浦東新區關于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化浦東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平臺運行功能,完善“1+5+2”的人民調解工作格局,不斷優化知識產權糾紛“一站式”調解服務。支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上海中心落戶浦東開展市場化商事仲裁調解,在計算機、商業、互聯網等專業領域充分利用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資源推進知識產權行業調解,截至2024年底,分中心已累計調解涉外知識產權案件43件。

(三)高效銜接,“五項機制”深化調解協同保護

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同合作,建立了五項機制:與法院建立訴調對接機制,推動知識產權調解深度參與法院訴源治理,推動調解組織入駐法院靠前調解,形成“在線派案、線上線下調解并行”的訴調對接模式,實現快速、高效、低對抗性的糾紛化解;建立侵權案件行政投訴與調解對接機制,在知識產權權利人舉報案件進入行政處理程序前,優先推薦以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建立商事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會同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開展調解對接、海外維權援助;與區檢察院建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訴前調解合作機制,及時有效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切實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上海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院建立仲裁調解協同保護合作機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掛牌“上海知識產權仲裁院服務聯絡點”,共建仲裁調解服務平臺。

(四)合作發力,“九城聯動”推動調解跨區域發展

浦東新區與南京、蘇州、杭州等7個城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起成立了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聯盟,與山東威海、湖南株洲等地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作機制,積極探索跨區域知識產權快速維權協同保護,推動地區間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等機構的資源共享、業務合作和交流互動,不斷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區域一體化協同保護與發展。浦東新區與山東威海通過跨區域協作聯動機制異地合作成功調解2件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高效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得到了當事人雙方一致認可,相關案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評為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二、工作成效

浦東新區通過拓寬司法、行政、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路徑,進一步健全了調解聯動機制,協同打造知識產權“快”保護通道,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

例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在對某涉外電子商務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立案后,鑒于案涉權利商標2022年因連續三年未使用正在被撤銷,在雙方均有調解合作意愿的前提下,推動雙方開展調解,并根據與中國貿促會相關部門建立的協作機制,由中國貿促會專商所派出專家提供專業指導,共同參與案件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商標轉讓協議,金額達180萬元,隨后依法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又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發現寧波某公司在浦東新區海關監管倉庫暫存待出口的左氧氟沙星(原料藥)涉嫌侵權。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侵權人與商標權利人達成調解協議并自愿賠償人民幣90萬余元,從而獲得權利人諒解。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的規定,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依法作出從輕處罰。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通過調解的溝通橋梁作用,雙方當事人由糾紛沖突轉為握手言和,實現“案結事了、共贏發展”的良好效果。案件因調解成功并綜合考慮案件情況和案件性質,依法分別作出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處罰的決定,在規范市場秩序的同時,既滿足了權利人獲得損害賠償的實際訴求,也讓涉案企業放下包袱安心發展,符合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期待和利益,獲得了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