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將國際貿易促進機構“聯通政企、融通內外、暢通供需”功能寫入浙江省地方立法。《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據悉,浙江省貿促會自2023年3月開始,積極參與《條例》制定過程。通過加入立法專班、實施“百場萬企”營商環境評價專項行動、聯合省發展改革委召開涉外營商環境交流座談會等形式,浙江省貿促會多輪次、廣泛征詢駐浙商務機構、外資企業、外貿企業等浙江省涉外主體的立法訴求和建議,積極向浙江省人大、省司法部門建言獻策40條次,服務浙江省加快出臺企業獲得感強、辨識度鮮明的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
《條例》最終采納浙江省貿促會多條立法建議,并在第七十條、第七十六條中分別寫入“國際貿易促進機構、國際商會等組織應當發揮聯通政企、融通內外、暢通供需的功能,促進國際經貿交流,引導市場主體拓展海外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商務等部門以及國際貿易促進機構,應當建立涉外商事糾紛調解、仲裁、訴訟多元化解決一站式工作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快捷的糾紛解決服務”等內容。
《條例》是首部明確寫入發揮國際貿易促進機構“三通”功能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也標志著浙江省首次將“貿易促進機構涉外商事糾紛調解”職能寫入地方立法。《條例》對標國際一流,突出改革創新,對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具有重要意義。浙江省貿促會將做好《條例》學習宣貫實施工作,高標準打造貿促工作“浙江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