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南開大學法學院、中國信托業協會聯合主辦,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金融仲裁專業委員會支持協辦的“中國仲裁周——信托爭議解決研討會”(以下簡稱“研討會”)在貿仲北京總會圓滿舉辦。貿仲仲裁院副院長解常晴,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艷紅,中國信托業協會專職副會長閆建東出席研討會并發表開場致辭,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宋華琳發表線上致辭。貿仲仲裁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韓良主持會議。
(活動現場照片)
(貿仲仲裁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韓良主持研討會)
在開場致辭階段,貿仲仲裁院副院長解常晴表示,當前,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資本市場波動、監管趨嚴等多重挑戰使信托糾紛大量發生。這些糾紛呈現出交易主體多樣、專業性高、法律關系復雜、個案處理對市場和社會影響重大等特點。本次論壇旨在多視角剖析信義義務的法理基礎和在裁判中的適用,及時交流和協調當前形勢下法院與仲裁的裁判理念和標準,提升行業和企業風險管理和應對爭議的能力水平。貿仲在信托等金融領域的仲裁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擁有500多名以金融為專長的金融仲裁員隊伍,其高質量仲裁裁決,對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建立更加健康有序的行業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未來,貿仲希望進一步加深了解行業對仲裁的需求,促進行業和企業對仲裁優勢的認識及更廣泛的應用,以專業高效、公平公正的仲裁服務助力信托等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
(貿仲仲裁院副院長解常晴發表開場致辭)
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艷紅表示,北京金融法院承載著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服務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職責使命。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信托作為主要的資產管理和融資工具,在資本市場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信托案件在經濟較為發達、金融行業發展迅速的區域集中呈現,表現出數量增長幅度大、疑難復雜程度高、群體性強等特點。因此,司法裁判應當持何種裁判理念,在適應金融發展規律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中尋求平衡,實現正確的法律適用和裁判效果,對于法官而言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問題。北京金融法院將不斷深化法治協同建設,為金融審判體系現代化建設、為金融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艷紅發表開場致辭)
中國信托業協會專職副會長閆建東表示,近年來,隨著信托業轉型,信托相關法律糾紛爭議的解決成為行業關注的議題。在新業務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履行受托人責任,合理、合規、合法的保障受益人權益,穩妥高效地解決糾紛爭議,是信托公司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的現實問題。信托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一直將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利用多種渠道為信托法律制度完善建言獻策,推動構建符合行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的法律制度環境。
(中國信托業協會專職副會長閆建東發表開場致辭)
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宋華琳表示,受托人的忠實義務在信義關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國信托法已對受托人的忠實義務作出相應規范,因此,有必要從法釋義學的視角探討信義義務的法律基礎,特別是相應的司法適用。隨著商業社會的發展與物質積累,仲裁與信托都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仲裁與信托的視角研究信托爭議的糾紛解決,有助于構建相應金融領域的多元化治理機制,南開大學法學院也將繼續相關方面投入和研究。
(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宋華琳發表線上致辭)
本次研討會的主題發言環節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以“信義義務的法理基礎與司法適用”為主題。中國信托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蔡概還以《我國信義義務的法理與遵循》為題,指出信義義務是對資產管理人為受益對象最佳利益行事的統稱。信義義務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法理,但其適用并不囿于信托行業,各項資產管理活動均需遵循信義義務的基本原則,為投資者的最佳利益行事。當受托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履行了信義義務,投資者風險自擔;未能履行信義義務時,則需受托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賠償責任。貿仲仲裁員、中國銀行業協會原首席法律顧問、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卜祥瑞從信義的本源出發,分析了中國信托業下信義義務的發展歷史,指出信義義務兼具約定性與法定性,當前信義義務的概念在法律規范與裁判中已經得到體現。卜主任指出,在信托裁判中,不能輕易否定信托合同效力,要慎用通謀虛偽穿透審判思維并謹慎適用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其昌以《信義法的法理基礎與司法適用》為題,指出信義義務包含忠義義務、謹慎注意義務與其他判例規則形成的義務。汪教授表示,對信義義務的考察同時要從經濟的視角出發,信義義務是一種或有負債,起到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的功能,并在國際貿易融資中具有重要意義。
(從上至下依次為蔡概還先生、卜祥瑞先生、汪其昌先生)
第二部分以“裁判視角下的信托爭議——訴訟與仲裁”為主題。本部分圍繞訴訟與仲裁的雙視角,由嘉賓分別展開發言。北京金融法院審判第二庭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李默菡圍繞審判實踐,分別強調了信托關系的認定與受托人的義務和責任兩個問題。對于信托關系的認定,應秉持在對金融市場進行必要糾偏的時候,避免對金融市場過度干預的裁判理念。對于受托人的責任,應結合普遍性義務與一般性義務進行審查,核心在于尊重商業邏輯、尊重意思自治,保護創新、堅守法律。貿仲仲裁員、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陶修明首先探討了商事交易中信托工具的運用,其次以股權代持為例分析了信托交易的合法性問題,最后指出對于受托人責任的認定應當考量多種因素,結合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責任分析。南開大學法學博士湯杰從信托內部爭議解決出發,區分了信托外部爭議與信托內部爭議,信托內部爭議是信托內部的信托當事人或利益相關人之間的爭議,更適宜選擇仲裁解決。湯杰博士總結了信托內部爭議解決的國際趨勢,指出雖然法院對信托的監督是信托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前ADR爭議解決大量替代了法院的監督,也使這一原則逐步開始變通。
(從上至下依次為李默菡女士、陶修明先生、湯杰女士)
圓桌討論環節,南開大學資本市場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金融法高級顧問柏高原博士擔任主持人。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家族信托深圳團隊投資副總監唐志妙,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合規法律部資深合規經理王雁冰,信銀振華(北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武國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國際案件處副處長尹天樞,建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財富管理事業部執行總經理周萱圍繞“資產及財富管理中的受托責任”這一議題,在行業觀察的基礎上,以信義義務的共性視角探討行業新規與事件,并由宏觀到微觀,圍繞投資顧問這一具體角色的信義義務問題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各位嘉賓以爭議解決為切入點,探討了訴訟與仲裁的選擇因素,并聚焦從信托到信義的視角,對討論進行總結。
(從左至右依次為:柏高原先生、唐志妙女士、王雁冰先生、武國華先生、尹天樞女士、周萱女士)
結語:
本次研討會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近千人參加,其中有國內30多家信托機構的代表70余人,以及其他來自金融法院、仲裁機構、律師界、高校等領域的代表60余人現場參加會議。
研討會反響熱烈,分享嘉賓對營業信托的發展、信義義務與受信人責任的認定、法院與仲裁對信托糾紛的處理思路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從理論與實務、裁判與機構、訴訟與仲裁等多重視角,分享了學界理論思考、最新裁判理念和業內實踐經驗,有助于新形式下我國大資管行業爭議解決機制的完善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