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哈通社報道,根據哈薩克斯坦農業部部長命令,農畜出口新規則已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該規則對部分產品出口規模實行以下限制:從哈薩克斯坦境內向第三國和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出口未閹割的牛犢(歐亞經濟聯盟外貿商品代碼為0102)上限為6萬頭;從哈薩克斯坦境內向第三國和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出口未閹割的公羊(歐亞經濟聯盟外貿商品代碼為0104)上限為12萬頭。根據命令,配額只適用于12月齡以上的公牛和6月齡以上的公羊,不適用于母畜。公牛出口配額為每家育肥場500頭、每家農戶200頭;公羊出口配額為每家育肥場1000頭、每家農戶500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