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成員國就《數據治理法案》(Data Governance Act簡稱DGA)達成一致。作為《歐洲數據戰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的重要支柱,該法案由歐委會于2020年11月25日提出提案,旨在實現公共部門數據再利用、加大對數據中介服務的信任、促進歐盟成員國間數據共享、建立數據市場新規則。
一、提出背景
2020年2月19日,歐盟發布《歐洲數據戰略》,提出形成“健康、環境、能源、農業、流動性、金融、制造業、公共行政和技能”九個由安全的技術基礎設施和治理機制組成的公共數據空間,并允許整個歐盟公共部門和企業采取較低的成本以可信賴的方式交換數據,旨在使歐盟成為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數據敏捷型經濟體”。
該法案是《歐洲數據戰略》規劃下的第一個成果。適用法律層級為“條例”(regulation),即其中規定的大多內容要求成員國統一適用,但同時為成員國采取不同程度的行動留出余地,前提是這些行動未損害法案最終目標。
二、主要內容
法案提出,歐盟將建立公共部門數據再利用新機制。即在禁止排他性的前提下,允許自然人或法人在公共部門所提供的安全處理環境中訪問公共數據,并將其用于生產數據的公共部將最初目的之外的商業或非商業目的。
法案對可以被再利用的數據進行敏感性方面的限制,涉及隱私或商業機密的公共數據會強制匿名或被刪除。開展數據再利用的公共部門應當具有技術設備上的相關保障,同時規定各成員國必須設立一個單一的聯絡點,必須支持研究人員和創新企業使用數據,必須建立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和法律援助對公共部門進行支撐的數據再利用體系。
法案倡議建立非營利性質的“數據中介機構”,為公共數據空間提供基礎設施,以促進信息共享與交換。數據中介機構要向指定的主管當局通知備案,建立名冊。
三、預期影響
法案將以單一市場規模為基礎,根據明確、實用和公平的訪問和再利用規則,在歐盟內部不同行業之間提供數據流動的空間,同時確保在符合歐洲公共利益和數據提供者合法利益的條件下,更為廣泛地在國際上共享數據。
歐盟官方表示,該法案有助于掃除成員國之間在數據共享方面的沖突和障礙,為歐洲公共數據空間的發展提供支持和更多可能性;將成為創業創新的強大引擎,確保歐盟處于數據創新的前沿;有助于提高公共部門制定政策、提供服務的效率;有助于降低歐盟企業獲取、整合和處理數據的成本,減少中小企業進入市場的障礙,縮短新產品和服務上市時間。
但也有分析人士認為,在信任減弱和執行政治化的背景下,如此廣泛的市場一體化,會給成員國國內機構帶來沉重而不均衡的壓力,可能成為政治不穩定的因素。